兴业县卫生局工作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及卫生技术标准;
2、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,并组织实施;
3、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;
4、指导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。监督医务人员执行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;
5、行使全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能;
6、负责医师、护士执业考试、认定、注册、管理;
7、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,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;
8、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、地方病防治和食品卫生、公共卫生、职业卫生、环境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及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;
9、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切实抓好卫生行风建设,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;
10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及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。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,对中医、中西医结合、护理、康复、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
11、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,对重大突发疫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、蔓延;
12、管理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,指导和管理卫生行政群众团体和民间卫生组织的工作;
13、承办县人民政府、市卫生局、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兴业县城区建设路5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