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玉林市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。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,研究人口发展战略,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,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。
(二)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,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,稳定低生育水平。
(三)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,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,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,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。
(四)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、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,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,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。
(五)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,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
(六)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,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重要信息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、信息分析工作,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。
(七)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(八)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,提高人口素质,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。
(九)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,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,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