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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业县民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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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电 话:0775-37638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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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业县民政局成立于1997年9月,局机关下设办公室、优抚安置股、救灾救济股、综合股,是主管全县民政工作得部门。

机构简概

目前共有11名机关人员,其中局班子有局长一名,副局长两名,纪检组长及党组成员各一名。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六个,分别是:低保办,社会福利院,光荣院,婚姻登记处,殡葬管理所,救助站,共18人。

机构职责

(一)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,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(代表)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,承担执法监察责任。  
三)拟定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办法,负责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,实施减灾计划,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。  
(四)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拟定社会救助政策、规划和标准;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五保敬老、临时救助工作。  
(五)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。  
(六)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  
(七)指导全县社会慈善、社会捐赠、群众互助等扶助活动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。  
(八)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工作。  
(九)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、殡葬管理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,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。  
(十)负责全县行政区划、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。  
(十一)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、抚恤和补助工作;组织开展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活动;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 (十二)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、转业士官、复员干部、残疾士兵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。  
(十三)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、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。  
(十四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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